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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

克雷姆对专利维持过程中年费提醒问题的解释
发表时间:2020-12-25     阅读次数:452

不少专利持有人关心专利维持过程中克雷姆是否提醒交年费,担心错过缴纳年费,产生滞纳金,甚至导致专利权失效。

克雷姆在给申请人的专利代理合同含有下面的条款,在授权时也会进一步提醒:
在甲方获得专利授权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缴纳授权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甲方有权选择自行缴纳还是委托乙方缴纳。如委托乙方缴纳,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授权费用和代理费用,乙方应严格按官方规定代为缴纳。如甲方未委托乙方缴纳授权费用或某年年费,则乙方不再对后续的年费进行监控和提醒。甲方再次要求乙方对后续的年费进行时限监控和提醒的,需书面告知并同时支付相关费用。

转化成简单易懂的流程图如下:

其实克雷姆是非常乐意为专利持有人进行时限监控和提醒的,只是由于同时监控的专利数量非常多,不可能人为监控,而是由专业的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监控。因此,倘若某次年费未委托克雷姆代缴,则管理系统不会更新数据,因此管理系统也就不会对后续的年费进行提醒了。更何况,若未委托我们代缴,我们也不知道专利权人是否缴纳了当年的年费或进行其它著录项目变更,因此我们也不能人为更新数据。

另外,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申请人有新的专利案需要我方代为缴纳授权费或年费,请务必书面明确告知,并同时支付费用。因为新的专利案是不在我们管理系统中的,未书面明确告知的话,我们不会在管理系统中录入数据,就没有提醒功能,可能带来延误。因此,这种情况,专利权人最好发克雷姆流程邮箱claim_lc@163.com告知,尽量不要仅仅通过口头告知或仅仅给某位同事发条微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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